一、申办条件
适用于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,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,到现居住地的街道(乡镇)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。
二、申请材料
1、《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》(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);
2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(验原件);
3、变更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,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户籍证明(户口簿上有相关信息变更记录的可不提供);变更住址信息的,需提供现居住地的合法居住证明。
4、有效期内的《居住登记凭证》。
三、办理程序
1、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《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》;
2、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应证明材料,核对姓名、公民身份号码、性别、民族、身份证人像、户籍地址等信息;
3、工作人员根据《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》的申请变更内容,在系统中予以变更相应信息;
4、变更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或住址信息的,重新打印《居住登记凭证》交申请人。
四、收费标准
免费。
【温馨提示】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;行动不便的老年人(65周岁及以上)、残疾人,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。监护人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关系证明材料;近亲属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委托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