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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办条件

适用于持证人遗失有效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到现居住地的街道(乡镇)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。

二、申请材料

1、《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》(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);

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三、办理程序

1、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《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》;

2、工作人员查验核实申办人证件信息;

3、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证件挂失处理,并出具《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》(领卡联)。

四、收费标准

免费。


【温馨提示】1.挂失人自挂失后在证件签注有效期限内找回证件的,应及时办理解挂手续。2.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;行动不便的老年人(65周岁及以上)、残疾人,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。监护人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关系证明材料;近亲属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委托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