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居住证 > 居住证补办->办事内容

一、申办条件

适用于《居住证》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,到现居住地的街道(乡镇)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、补领手续。

二、申请材料

1、《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》(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);

2、补证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(验原件);

3、证件损毁的,应提供损毁的《居住证》。

三、办理程序

1、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《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》;

2、工作人员查验核对申请人证件信息;

3、工作人员根据《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》内容在系统中提出补证申请,当场打印《上海市居住证补办受理回执》交补证人;

4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补办制作的《居住证》后,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。发新证的同时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。

四、收费标准

收取证件工本费人民币20元。


【温馨提示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;行动不便的老年人(65周岁及以上)、残疾人,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。监护人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关系证明材料;近亲属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委托书。